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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卖二手房要交20%个税 渝尚未出新政
  2005/10/17 9:35:04


今后二手房交易个税将难逃。针对各地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不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统一标准:要求存量房交易时必须交纳个税,但我市税务部门目前仍未就此出台新政策。

    10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中规定,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

    昨日,市地税局负责人称,因目前仍未收到国税总局文件,暂不发表看法。在此前9月13日,由市****组织的房地产市场座谈地上,该局负责人表示,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个税维持现状。也就是说,过去我市部分区县征收了的,保持不变;对于未征收的,暂时不予征收。

    各大中介昨日接受采访时,各老总显得很惊讶:国税总局此次逗硬,将使二手房市场经历短暂的回暖后,再次面临挑战。不过也有老总认为,今年夏季,南京、北京等地,个税征收已经历了试征、停征的震荡过程,市场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免疫力,相信市场反应不会像新政刚颁布时那样巨烈,但对市场回暖脚步的阻碍力肯定不可避免。

    早在1999年12月,国家就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税,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对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但由于近年来,特别是今年6月房地产新政后,部分地方出于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考虑,对这项政策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个税很难征收。 (记者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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