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不用“一单通” 最高罚2万元
昨日,市工商局消息称,在3月1日前,所有食品经营者都将使用“一单通”单据,且必须保存两年以上,如果食品经营户逾期不执行,最高可罚款2万元。 据悉,“一单通”内容,不仅包括经营活动需要的食品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还包括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进货查验情况等。 “单据最大的作用就是溯源,保证了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经开区工商分局监管科科长刘晓介绍,使用“一单通”单据后,食品经营户不用再繁琐地登记进销货台账,还可解决以前进销货台账登记内容不全的问题。今后,一旦食品出现安全问题,食品经营户就可根据“一单通”单据记录的信息,分清与上级供货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理合法免责,并可据此向上级供货者依法要求经济赔偿,减少损失。 据介绍,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主动索取“一单通”单据,并逐项核对内容,确认后,应在单据“购货查验人(签字)”处签字。此外,该单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按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所有的食品经营户都必须使用该单据。4月底前,工商部门将进行检查,对还没有使用“一单通”的、以及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将处以2000元~2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记者 姜涛 实习记者 严薇 实习生 冯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