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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隆鑫不正当竞争意在"篡位" 力帆索赔400万
  2005/9/21 9:35:43


就在重庆摩企频受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索赔“骚扰”之际,昨日,重庆两大民营摩托车生产巨头打起了“内战”———重庆力帆状告隆鑫控股和隆鑫集团,称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私下“篡夺”自己多个排名第一的荣誉,并索赔经济损失400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力帆:虚假宣传意在“篡位”

    力帆在起诉书中称,2002年至2005年期间,隆鑫通过网站、招聘广告、报纸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4年间,二被告宣称“连续三年企业综合经济数值在重庆市规模企业排名中位居前三(列重庆市民营企业第一位)”,“2001年度取得全国摩托车行业出口创汇第一的佳绩,综合排名居重庆工业企业第二位,重庆市民营企业第一位”,“隆鑫集团连续7年当选重庆市民营企业界50强第一名,重庆市摩托车出口第一名”等等。

    力帆集团认为,隆鑫的上述“荣誉”属于虚假宣传,在客观上给社会公众造成“隆鑫出口连续第一和重庆民企第一”、“力帆实力不如隆鑫”的印象。

    告状:不正当竞争索赔400万

    力帆认为,隆鑫的上述宣传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使得顾客在购买摩托车时,在力帆和隆鑫两个品牌之间作出错误的选择,从而使力帆蒙受了巨大损失。”

    力帆集团的代理人称,最直接的表现是:在2002年和2003年摩托车销售量增长速度方面,力帆慢于隆鑫集团;在2003年和2004年的摩托车发动机生产量增长速度方面,力帆亦慢于隆鑫;力帆2002年出口创汇比上年度同比下降4.5%。

    据此,力帆要求隆鑫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并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承担原告调查产生的费用83270元及诉讼费用。

    隆鑫:没有“乱劈柴”不担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力帆集团的代理人称,他们才是2001年、2003年、2004年重庆市出口15强企业的第一名,并且是2000年和2003年重庆市民营50强企业第一名,而在1999年-2003年的重庆工业50强排名中也位居隆鑫之前。

    针对力帆方面的指责,隆鑫方面的代理律师辩称,他们没有作虚假宣传,其有关摩托车销售“三连冠”的说法,意思仅指在行业“名列前茅”,不存在“篡位”之说。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2001年谁是“摩托车出口第一名”。

    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有无调解之意,力帆的代理人称,“自己未获相关授权,无权决定此事。”隆鑫方面的代理律师则态度明确地表示。“我们没有采取不正当竞争

    手段,不承担责任,也就不存在调解的问题。”记者徐建

(责任编辑: 虞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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