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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设用地划分为适宜建设用地等三大区域
  2005/9/19 10:23:19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市规划局和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完成的《重庆都市区自然条件、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课题,重庆都市区建设用地划分为三类:适宜建设用地、不适宜建设用地和禁止城市建设用地。专家提醒,未来城市建设要趋利避害,科学规划。

    适宜建设用地分布在缙云山、中梁山、明月山、铜锣山和东温泉山之间的宽缓丘陵地带,其海拔高度绝大多数在196-350米之间,仅渝北区的两路、沙坪、鸳鸯和回兴一带,海拔高程在400-440米左右,个别高点接近500米,合计面积为1393.50平方公里。其中,最适宜建设用地地势平缓、完整、相对高差一般小于20米,无地质灾害,建筑与街道可自由布置,住宅群也不受地形约束,主要分布在沙坪坝区的虎溪镇、陈家桥镇、土主镇、西永镇和沙坪坝地区,九龙坡区的含谷镇、白市驿镇、西彭镇和石桥铺、杨家坪地区,南岸区的南坪地区,渝中区的大坪地区,合计面积141.52平方公里。

    不适宜建设用地包括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活动和潜在活动区、孤立高丘、自然人文保护区、城市绿地、碳酸盐岩分布区(包括地表水漏失和坍塌区)等地区,合计面积2083.70平方公里。市规划局专家指出,不适宜建设用地区内不等于不允许发展小城镇和个别重要建设设施,在水源保护区内,小城镇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在地质灾害活动和潜在活动区内进行必要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施工时,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禁止城市建设用地,包括成片森林地,国家、市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供水水源地(水库)四周500米范围地,10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河谷地带,以及重要的自然文化遗迹。该类地不仅禁止不必要的建筑设施,还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可适度开发。其面积合计1994.71平方公里。

    据悉,针对目前规划前期研究薄弱的情况,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市规划局已委托市内外科研单位完成了《重庆都市区人口发展研究》、《重庆都市区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重庆都市区城乡一体化研究》、《重庆都市区小康建设研究》、《重庆都市区历史文化及地域文化研究》、《重庆都市区总体城市设计研究》、《重庆都市区城市用地发展态势研究》等课题。(记者 刘 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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