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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费将与气费捆绑征缴 有望在5月份实现
  2008/3/22 10:27:43


    昨日,记者从市市政委获悉,今年我市将强化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力度,将委托市燃气公司,与燃气费捆绑,征缴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不变。

    据了解,目前主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达3100多吨,每年需要运转费用1亿元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现有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燃气公司代收、物业管理部门代收、地税部门代收、环卫部门直接上门征收等多种情况,但收取的情况并不理想。

    市环卫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征收管理办公室人士介绍,每年应征垃圾处置费1.152亿元,去年只完成了6419万元。

    据市环卫部门统计,主城有8个区的居民垃圾处置费目前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但市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率只有44%,而使用总表的社区,只要有1户没缴,整个社区的收费就无法完成。而主城区居民燃气“一户一表”率已达到98%。对此,市市政委目前正与燃气集团协商,委托市燃气公司代征生活垃圾处置费,最快有望在5月实现。

    记者李珩

    新闻链接

    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户:8元/户·月;暂住人口:2元/户·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社会团体:2元/人·月;集贸市场、餐饮、旅馆、交通运输、厂矿企业,110元/吨,其中自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处理场的,按65元/吨的标准计收;其他商业门店(网点)按营业面积征收: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门店:0.55元/平方米·月;营业面积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商业门店:0.5元/平方米·月;营业面积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商业门店:0.45元/平方米·月;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0.4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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