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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成都农村低保执行新标准 全市新增2.8万人
  2007/10/23 10:04:21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摘自******同志在十七大作的报告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成都市****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1日开始,成都市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最高增幅达30%以上,为此预计全市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8万人以上。

    新标准11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农村低保调整的标准和范围是:

    五城区和高新区农村低保按照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双流、郫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

    金堂、大邑、蒲江、新津、都江堰、彭州、崇州、邛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

    新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不排除还会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新增2.8万农村低保对象

    据介绍,此次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较大,其中,金堂、大邑、蒲江、新津、都江堰、彭州、崇州、邛崃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30%以上,青白江、新都、温江提高了25%以上,龙泉驿、双流、郫县提高了15%以上。

    由于农村低保标准增幅大,符合低保条件的人数相应增多,据测算,这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预计全市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8万人以上,新增财政拨付低保资金860万元左右。新标准实施后,成都市农村低保对象将达18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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