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 四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招录(聘)人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乡镇招录(聘)人员的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分流人员已全部安置到位,且本县(市、区)乡镇总体不超编而又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在空缺编制内招录(聘)人员。符合招录(聘)条件的,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方案应先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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